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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
2005-01-08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是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为提高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培养和储备高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4)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在我市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合作开考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教材、大纲,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的5月、11月进行,执行全国统一的非学历证书考务、考籍管理规定。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市助学指导办公室,负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宣传和集体报名工作;认定助学培训基地;进行日常管理、考前教育等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组织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三、凡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人员,必须到市助学指导办公室认定的助学或培训基地报名,由市助学指导办公室或助学培训基地到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区县自考部门一律不得接受考生个人或其它助学基地的报名。
    四、该专业考试自2005年4月开始(具体考试课程和时间见附件);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自2004年11月开始(具体考试课程和时间见附件)。今后考试安排将与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同时公布。
    五、为确保考试的规模和质量,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各类助学活动要在助学指导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凡在我市开展本专业助学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助学指导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助学。

附件: 1、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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