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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文化基础课统一水平考试的通知 | | | 2003-09-27 | | |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体现基础文化课与专业课并重的原则,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满足学生升学、就业、转岗、转业等多种需求,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近几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1年起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文化基础课统一水平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基础课统一考试一般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三科。考试不合格可在下学期初及毕业前补考两次。 二、全市文化基础课统一水平考试不合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考试成绩优异者,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升学方面的鼓励政策。 三、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 四、各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及学籍管理之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出现各种营私舞弊的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证核实,要立即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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