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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点及培训点管理办法 | | | 2003-09-27 | | | 一、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机构及培训机构的设置及组织管理 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培训考试工作在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及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此项考试考试点及培训点的设置和管理。考试点及培训点将根据考试大纲及教材进行培训,考试点组织学员进行考试。 二、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点设置及管理 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主要面向全市各行业、部门在职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及广大市民。各行业、部门、企业可根据本行业、部门或企业的培训需求,设立1-2个考试点;各大、中、小学校及成人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可根据在校学生参考数量设立相应考试点;各区县教委可根据本区县参加考试的市民分布情况设立1-2个考试点。 (一)申请设立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点应必备条件: 1.具备3年以上办学经验的全日制普通中学、中心小学,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区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民办学校,同时须具备3年以上的办学经验。 3.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有较为固定的生源,一次性组织考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非学历民办高校以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可申请单独设立考试点。但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以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 4.拥有该项考试所要求的场地及相关设备。具体为:一次组织考试至少有10个考场、10台录音机、1套摄像头及扫描仪、1台光盘刻录机(CD-RW)、10个候考室及相应数量的备考室。 5.有较稳定的组织该项考试的管理队伍。成立考试管理办公室,单位法人代表任考试点主任,单位骨干英语教师任考试点副主任,设有监督口试质量及计算机管理人员。 6.考试点须有10个以上较稳定的符合要求的英语口试考官候选人队伍。 7.考试点必须按要求严格组织报名及证书发放工作。 8.能承担中、高级考试的题签保密工作,具备题签保密保存条件; 9.每年能承担500人以上英语口语培训任务。 (二)考试点设置程序 1.申请单位需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提交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点书面申请及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2)填写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点申请表; (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4)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租赁合同或契约(限民办学校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 2.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由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每年对审查合格的考试点予以批准公布。 4.由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对合格单位颁发"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点"铜牌。 (三)对考试点的监督和管理 1.各考试点受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2.考试点要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稳定的管理人员。 3.有专人负责报名软件的使用,有专人负责与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日常联络工作。 4.考试点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立即上报变更人员名单。 5.每年对考试点进行一次年检并重新公布考试点名单。凡未达到要求的或一年没有承办考试的取消其考试点资格。再次申请,需重新认定。 6.对在考试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立即停止其考试点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关于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培训点的设立及审批管理办法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附件:1.《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试点申请表》 2.《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考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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