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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部分政策
2005-01-05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的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的成绩。

  天津市在职业高中学生中进行四项基本技能考核工作,其中计算机考试从2001年起调整为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辽宁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可替代高教自考中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安徽省成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须学习并通过两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并获合格证书。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可替代高教自考中"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的成绩。

  福建省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的免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山东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任何一模块证书均可顶替自考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作为自考经济类专业和中学教师学历文凭考试的必考课,NIT被列入考试计划,没有NIT证书不能毕业。

  陕西省凡参加自学考试的工科类各专业、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等单位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在本系统内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并将其作为工作人员考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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