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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参加考试时的注意事项
2005-01-08
    ⑴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以上均为原件),证件不全者不能考试。
    ⑵可以携带:铅笔(填涂光电答题卡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必要文具。非数学类课程需要计算时,可使用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数学类课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⑶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如文曲星、商务通等)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⑷禁止使用:涂改液、胶条,考场内严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
    ⑸考生必须到考试通知单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应试。走错考场、坐错座位者,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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