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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03-14
    为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管理,便于考生及时获取本人考试成绩,特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原则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通过本单位网站(www.bjeea.cn)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自学考试的考试成绩。
    二、成绩发布时间

考试期

成绩发布时间

1月

3月12日

4月

6月12日

5月

9月1日

7月

9月12日

10月

12月12日

11月

翌年3月1日

    成绩发布时间如有变化,将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按照考试类别和考试期查询当期考试成绩。通过网站考生也可随时查询本人往期考试成绩。
    四、《成绩通知单》获取
    领取《成绩通知单》采取自愿的原则,今后办理自考考籍、申报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申报毕业等相关手续不再要求提供2008年1月考试以后获取的《成绩通知单》。考生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和下载打印本人各期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在规定时间持IC卡准考证到考试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领取时间如下:
    1、1月、4月考试《成绩通知单》领取时间为当年6月15-17日。
    2、5月、7月、10月考试《成绩通知单》领取时间为当年12月15-17日。
    3、11月考试《成绩通知单》领取时间为翌年6月15-17日。
    4、集体报考单位考生按照集体报考单位的要求领取《成绩通知单》。
    5、应用技术教育类自学考试考生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的要求领取《成绩通知单》。
    本通知自2008年1月考试起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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