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1月的证书考试中,共有21名考生有作弊行为。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进行了处罚,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1月证书考试作弊考生处罚公告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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