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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 | | | 2005-05-31 | | | 一、2005年4月通过专、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于6月15日至17日到考试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生在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时,请携带全部合格成绩的成绩通知单并交纳工本费、审定费20元。 三、考生按各区县要求时间进行毕业生材料上交及电子信息采集。凡符合毕业条件,未按时到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时间及审核标准也亦随下期。 四、申办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毕业手续及专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同上。 五、申办《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同上。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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