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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体育院校单独招生有何规定? | | | 2008-04-16 | | |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2007]36号)的通知精神,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凡报考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可以报考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等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按各招生院校规定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开始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文化课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时间为5月10、11日。体育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录取及有关事宜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司《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7]36 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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