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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录取时还有何其他照顾对象?照顾分是否可以累计? | | | 2008-04-16 | |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不超过20分。 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以上标注符号“*”的项目中的照顾对象仅适用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 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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