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身份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如临考前不慎丢失,考生应首先向其所在中学或街道办事处写出丢失《准考证》的经过、原因的书面材料,由所在中学或街道出具证明后,到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挂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酌情考虑是否予以补发。 如考生临时忘记携带《准考证》,须在考前向监考教师报告,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参加考试,但在下场考试前要向监考教师交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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