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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生应试应遵守那些守则? | | | 2008-04-16 | | |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于考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语文科和外语科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在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外语科考前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其他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出任何标记。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除语文科、英语科之外的其他科考试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试卷Ⅰ的答案要求统一填涂在规定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将对应的信息点涂黑。在试卷Ⅰ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8、考生作答语文科试卷时,务必将答案全部答在答题卡上。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9、考生作答英语科试卷第Ⅰ卷时,要求将答案填涂在英语答题卡Ⅰ上,试卷第Ⅱ卷的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照题号顺序统一在答题卡Ⅱ红色框答题区域内作答。在试卷Ⅰ、Ⅱ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10、考生应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得使用铅笔答题(画图和涂答题卡的信息点除外)。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2、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13、考生提问须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轻声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4、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放在桌面上,不得离位。等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6、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7、凡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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