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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空军航空大学在京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
    招生专业:航空飞行与指挥,10人(以教育部、总政治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学制四年,本科。
    二、报考条件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外语语种限英语、俄语。
    年龄16至19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身体基本条件:身高165—185厘米,体重52公斤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每眼裸眼视力均在1.0以上(环形C字表测),无色盲、色弱。
    三、报名时间:2007年12月3—5日,报名地点:考生所在中学。
    四、工作程序
    1、报名推荐
    各中学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献身国防建设的教育,动员学生对照招飞条件自荐报名;要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身体条件、文化素质进行审查把关,认真组织身体“五查”工作,即:身高、体重、血压、视力、色觉。凡符合《身体情况摸底方法与要求》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2、预选初检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参加初检,初检工作由空军招飞工作局北京选拔中心统一组织(初检不需要空腹)。
    初检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填写好的《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红底)一张并加盖学校公章。
    检测时间及安排:
    2007年12月15日(星期六)
    上午8:00  宣武、丰台、顺义、通州、大兴区的考生;
    下午1:00  平谷、密云、怀柔、延庆等区县的考生;
    2007年12月16(星期日)
    上午8:00  东城、崇文、石景山、门头沟、房山、燕山、昌平区的考生;;
    下午1:00  西城、朝阳、海淀区的考生;
    检测地点:海淀区闵航路25号空军招飞工作局
    公交车:从西直门乘360支线经动物园、车道沟至终点站闵庄南里站下车(西郊机场跑道西围墙外);
    自驾车:从西北四环出四海桥去香山方向,到三岔路口左转前行50米,再左转顺路前行至飞天楼。
    3、体格检查和心理品质检测
    初检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品质全面检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政治审查
    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的考生,由北京选拔中心负责政审,届时将到考生所在中学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5、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普通体检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不必填写“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志愿。
    6、录取
    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录取将根据空军招飞工作局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划出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军事、公安等院校录取之前进行录取。已被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从国家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以对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领导,有招飞任务的学校应成立招飞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医、班主任、体育老师、团委书记组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
    2、搞好宣传动员
    各中学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广播、校园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动员那些现实表现好、体魄强健、文化素质较高的学生报考。
    3、做好推荐把关
    各中学要按要求完成自荐报名、自测摸底、学校推荐等工作,要在保证生源数量的前提下,严格掌握推荐的标准和条件,按照《身体情况摸底方法与要求》,认真进行身体“五查”,严格把好现实表现、身体、文化及年龄关,杜绝超龄生、身体明显不合格、现实表现以及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作为推荐对象。              

附件:
                           身体情况摸底方法与要求

    一、身高:165—185厘米之间,脱鞋测量。
    二、体重:52公斤以上,脱衣或穿裤衩测量。
    三、血压:平静时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袖带缠右上臂中部,测坐位血压,舒张压以变音调为准。坐位脉搏每分钟在56—100次之间。
    四、视力:按空军“C”字形表检查,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E”字形表裸眼视力在5.0以上)。
    1、检测距离5米;视力表1.0行距地面160厘米。
    2、一般采用人工照明;在视力表前上方离墙40厘米处悬挂100瓦带罩灯泡一只,灯光不直接照射眼睛。利用自然光线照明时,太阳光不直接照射在视力表上。
    3、受检者一般自0.5行开始指认,但从0.9行起视标要全部指认,1.0行视标全部正确指认者为合格。
    4、视力在0.8以上,不足1.0者,可休息20分钟后复查一次。
    5、检查者应熟练掌握指认方法,不要按顺序指认,可采用间隔、上下交叉跳指的方法。每一视标检查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秒。
    五、色觉:
    1、采用统一发行的色觉检查图检查。
    2、在白天明亮的光线下检查,检查距离一般为75cm。
    3、每版辨认时间一般不超过5秒钟。
    4、检查时应单个进行,防止其他受检者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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