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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7年1月10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6〕38号)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bjeea.cn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专业)本科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体育院校(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其他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批次)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8月2日24时。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科批次录取的志愿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
    2.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各项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选报志愿,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学校、监考教师都必须按考试规定、程序工作。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六月七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3:00—5:00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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