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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2006-04-20 | | |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意见》(京教基[2001]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方案的补充通知》(京教基[2002]50号)的文件规定,为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会考”)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加强会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考对象及开考科目 会考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允许各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及非在校公民报考。会考开考科目共计十六科,其中: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九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区县负责组织的考试科目三科(体育、信息技术、艺术学科)、考查科目四科(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劳动技术)。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评定 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各为120分钟,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六个学科各为90分钟。 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采用等第制。等第划分标准为:优(84分以上)、良(84—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三、报名及报考工作 1、凡第一次参加会考的考生(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各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非在校公民及外埠转入本市的学生),均须进行报名(摄像)。区县可以使用网上报名或学校上报报名信息库等方式采集考生的报名信息。 2、每次参加会考前,考生均须进行报考。采集考生报考信息的方法有网上报考和学校上报报考信息库等。 3、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习水平指导学生选择报考科目。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会考成绩不合格者,离校后两年内可凭其原报名号在原就读的学校参加相关学科的会考。 4、非在校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在规定日期到区县会考办报名。已取得《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的考生,如需继续参加会考,只能以非在校公民的身份报名。 5、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在规定日期到区县会考办集体报名(中专、技校在规定日期到属地区县会考办集体报名)。 6、外埠转入和市内转学的学生,转入区县必须在报考前办理考生的转入及报名手续。 四、考生报名号及编排 考生首次参加会考,由区县负责编排报名号,此号是考生参加会考长期使用、唯一不变的重要信息。报名号为11位。左起1、2位为区县代码,3、4位为级别代码,第5位为考生类别代码,6、7位为学校代码,8、9、10、11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类别代码规定:普通公立高中学生为2、民办高中学校的学生为3、中专学校学生为4、技工学校学生为5、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为6、非在校公民考生为9。 普通公立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的学生以入学年份后两位数字为级别代码;其他类别的考生以首次参加会考年份后两位数字为级别代码。 五、考点及考场安排 区县会考办在安排考点时须按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5〕13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日期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考生所在考场由区县负责按考点随机编排,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编排方式: ①九个学科均随机编排; ②指定条件编排:某些科目均报考的考生随机编排一次考场,其余各科随机编排; ③如果考点出现个别科目考生人数过少的情况,区县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用相对集中的办法,合并考点随机编排(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 六、收费 参加会考须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七、区县负责的考试、考查工作 1、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制定三科考试科目(体育、信息技术、艺术学科)及四科考查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劳动技术)的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成绩评定标准,按全市会考统一考试的规定划分等第;考查科目成绩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3、对自行组考、替代会考科目学校的管理: 自行组考、替代会考科目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区县会考办要在规定日期内将经批准的自行组考学校和有替代会考科目学校的申请表及其组考方案(其中组考方案须于考前一周)一式两份,分别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会考办)备案。组考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②命题及试卷保密工作③考务安排④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 八、有关免考的规定: 1、高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知识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其获奖学科可免于参加会考,将该学科成绩确定为优秀等第。 2、对参加中学生国际奥林匹克集训队和参加“英特尔奖”竞赛的学生可免于参加部分学科(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地理六个学科)的会考,其免考科目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确定等第。 3、对在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集训队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可免于参加部分学科(免考科目最多不超过五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免考)的全市统一会考,其免考科目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确定等第。 上述竞赛、集训、比赛等项目的免考学生和免考科目、成绩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将有关批件放入学生档案;区县会考办要在规定日期内将经批准的免考考生申请表报考试院会考办备案。 4、非在校公民、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参加会考,如果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成绩及格以上等第的,可免于英语科目的会考。报考时,区县会考办负责审查其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及成绩通知单。审查内容:印章(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姓名、报考等级(二级)、笔试成绩(分数)。区县根据其分数按规定标准划分等第成绩,并在报名时向考试院会考办备案。 5、凡体育免考的考生其成绩只记为“免考”,不再折算等第成绩。 九、会考合格证的颁发工作 1、凡参加全部科目(十六科)会考且成绩均达到及格等第以上的考生,颁发《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 2、考试院会考办负责整理全市统考的九科文化课成绩;复核、汇总区县上报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 区县会考办负责整理本区县组织的三科考试课和四科考查课成绩; 考生照片由区县负责整理汇总;有关区县整理自行组考科目、替代科目的学校及免考考生成绩。 3、考试院会考办负责统一打印《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每年5月、9月各颁发一次。 十、会考成绩的管理 1、凡具备会考资格的考生,其会考次数不限,以考生的最高成绩记入档案。 2、本市内转学,学生凭转出区县会考办成绩证明到转入区县会考办办理手续。 3、转出本市的学生须持区县会考办成绩证明到考试院会考办办理手续。 转入本市的学生须将原就读省(市)会考管理部门开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送交考试院会考办,经审核认证后,将转入成绩证明转交区县会考办。 十一、其它事项 1、为保证会考部分科目网上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要做好考前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2、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会考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了解会考、重视会考。 3、各区县要做好会考资料的收集、存档和试卷保存工作。市、区县组考的试卷保存一年,自行组考和有替代科目学校组考的试卷保存三年。 4、各区县要加强对自行组考、免考及有替代会考科目学校的管理,按时向考试院会考办上报有关数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作总结。考试院会考办将协同有关部门对自行组考及有替代科目学校的会考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与评价。 5、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会考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考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中教育教学的评价研究。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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