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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市春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2005-12-19 | | | 2006年北京市春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春季会考”)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各项政策、规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2006年春季会考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高中毕业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考会考〔2005〕2号),请各区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报名时,请注意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已取得《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的考生,如需继续参加会考,只能以非在校公民的身份在规定日期到区县招生考试中心会考办报名。 二、在安排考点、考场时,各区县须按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5〕13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日期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三、各区县要加强对自行组考、替代会考科目学校的管理,要在规定日期内将经批准的自行组考学校和有替代会考科目学校的申请表及组考方案(其中组考方案须于考前一周)一式两份,分别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备案。组考方案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①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②命题及试卷保密工作;③考务安排;④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 四、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免考考生的资格审批工作,请在规定日期报送相关材料。体育免考的考生在其成绩栏内只注明“免考”,不再折算等第成绩。 五、请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对会考工作的宣传,同时做好会考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六、2006年春季会考中部分学科仍将继续实行网上阅卷,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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