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考试院 招考信息港 服务大厅 相关法规 教育研究
公告栏
 
 
 
 
 
 
每月关注
快速通道
您现在的位置: 8BJEEA8招考信息港8招考政策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
2006-10-26

    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为活跃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北京市2007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具备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试点学校
  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做法如下: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后进行填报。考生须将核对无误后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下来,贴好1寸照片,并在报名表贴照片处和报名单位意见处由考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盖章)后,于2006年11月18日(星期六)或1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交表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届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报名表及1寸照片二张(与报名表同一底版)等。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进清华大学西门往东,第二个路口往北,联系电话:010—62784627。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1月15日24:00。

1 2 3  下一页

相关信息
 
推荐信息
 
图片链接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京ICP备05064890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邮编:100083     网站信箱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