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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6-03-13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6年3月25日前在京落户者)。
    报考军事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20日8时至25日18时,报名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3月31日前自行安排。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本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须持本市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摄像采集。
    考生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及时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在外地读书的本市户口考生须回京参加高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体育院校(专业)等参加提前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专科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志愿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18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8月2日18时。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
    2.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各项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选报志愿,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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