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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5-01-2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4〕7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3〕103号)文件精神,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以积极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模式,适应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的发展需要,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不断完善各项措施。
  一、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仍分开进行。
  报名工作在年初进行,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需进行报名。部分符合试验条件的区县将从中小学学籍系统(CMIS)中接收学生报名信息;其它区县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通过上网的形式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全市在报考工作中将继续进行网上报考试验,全体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需通过上网填报志愿等报考信息。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辅导工作;要为在本区县报名、报考的考生建立健全电子报考材料信息;要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体检结果等各项报名、报考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名、报考资格;要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检测,层层把关,确保考生报名、报考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对符合各种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核查加分证明材料,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进行备案,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毕业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采取措施保证全体考生在招生考试前一律不离校,均参加招生考试,并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招生考试或强迫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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