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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患有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宜报考哪些专业(工种)? |
| | 2008-04-28 |
按“食品卫生法”、教职〔1991〕9号及教职〔1994〕5号文件规定,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不宜选报中等专业学校的幼儿教育、食品工艺、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助产等专业;技工学校的食品工艺、酿造工艺、餐厅服务等专业;职业高中的幼教、外事服务、营养配餐及与上述两类学校相近的专业。
根据京教勤〔2002〕9号和〔200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不宜报考普通高中住宿生;急性肝炎,治愈后方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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