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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统一招生的录取原则及办法是什么?
2008-04-28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中考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加试”合格的考生。计算机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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