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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考公立普通高中择校专业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
| | 2008-04-28 |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 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七个委办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教监〔2007〕1号)文件的规定,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仍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学校普通班专业(通常为01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考生应根据《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的有关内容选择择校专业志愿。考生在选报择校志愿时可参考以下建议:
(1)择校志愿只是所有志愿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要将择校志愿与其他志愿通盘考虑。
(2)同一所学校的普通专业与择校专业是连续填报还是分开填报,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所报学校的向往程度、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县招生计划、自己的学习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专业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3)择校专业的录取原则和方法与其他志愿(专业)相同。从去年实际录取结果看,部分学校择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仅比普通班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低一、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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