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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考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哪些规定? | | | 2007-05-10 | | | |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生均可报名、报考。 二、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须持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 (2)台胞子女,须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子女,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 (4)随军子女,须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5)考生父母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 (6)考生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须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7)具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二)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技校。 (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外省户口的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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